虚拟货币存在欺诈行为的风险。 在网上进行虚拟货币私下交易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虚拟货币与人民币之间的双向流通。 这些交易者通过低价收购各种虚拟货币和虚拟产品,再高价卖出,赚取利润。 随着这种交易的增多,甚至出现了虚拟造币厂。 这冲击了现代金融体系中货币的发行方。一般来说,央行负责管理和监督货币流通。 然而,虚拟货币已经和现实货币没有区别。 不同的是,发行方不再是央行,而是各个网络公司。
虚拟货币的购买方式除了现金以外,还提供电话充值、网络转账等多种方式。 尽管这些购买方式为用户提供了便利,但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中国政府出台了一些政策来管理虚拟货币。 2009年,文化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规定虚拟货币指的是网络游戏的预付充值卡、预付金额或点数等,但不包括游戏活动中获得的游戏道具。虚拟货币不得用于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他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 2021年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明确表示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同时提醒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财产和权益损失。 2021年9月,人民银行等十个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通知明确规定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禁止金融机构开展和参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清理并取缔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持续开展风险提示和金融消费者教育,取得了积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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