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
根据法律规定,恶意透支不还,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那什么是恶意透支呢?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不想还钱的透支!而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是指银行催收了2次以上超过3个月仍然不归还的行为。
法律如何判断一个人是不是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呢?
一、是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比如你一个月工资才2千元钱,又没有其他收入来源,但是你每个月都消费了几万信用卡,然后拒不归还,这时候往往就会被认定为是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二、是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有时候一个人虽然没有还款能力,但是突然发生了意外,比如突发严重疾病,急需用钱,短期内不得已大量透支信用卡,暂时无法归还,这时候不能说他就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为信用卡消费的用途还是相对合理的。肆意挥霍透支资金,主要是指利用信用卡大量消费严重超过自己经济能力的商品或服务,比如大量购买奢侈品,然后一直不归还信用卡,此时也往往会被认定是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是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是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这个主要针对那些有钱还但是故意不还的人,转移隐匿自己的财产从而逃避还款,主观上不归还的意图已经很明显了。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这种情形不管是否有还款,都直接认定是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为信用卡是鼓励正当合法的消费,如果容忍利用信用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将严重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所以必须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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