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份二审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并维持原判。一审判决结果是,14名被告人被判处二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罚金。其中,陈波、丁赞清、彭一轩等14人犯领导传销罪,而陈滔则犯隐瞒犯罪所得罪。
该案的起因是,18年,被告人陈波架设并开发了PlusToken平台及相关应用程序,从事互联网传销活动。陈波通过支付数字货币实现推广费和其他平台工作人员费用,同时变卖数字货币变现超过1.45亿元。
PlusToken宣传自己是第二大数字货币钱包,并提供数字货币增值服务。实际上,PlusToken只是披着区块链外衣的网络传销,利用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该平台未进行实际经营活动,只通过互联网进行宣传。其中,“智能狗搬砖”的功能只是一种套利方式。
平台要求用户缴纳价值500美元以上的数字货币并开启智能狗,才能获得平台收益。另外,PlusToken根据发展下线数量和投入资金数量将成员分为五个等级,大户、大咖、大神、创世等级将分别获得不同返利和奖励。这是明显的传销特征。
19年,盐城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称PlusToken网络平台存在传销犯罪。在公安部协调组织下,专案组民警分赴境外国家和地区协助警方成功将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并在境内抓获1名主要犯罪嫌疑人。20年,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将82名涉嫌传销犯罪的骨干成员全部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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