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1条规定,如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取得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并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会被处以洗钱数额5%-20%的罚款:(1)提供资金账户;(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3)通过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5)用其他手段掩饰、隐瞒犯罪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
单位犯此罪的,将被判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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