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是市场交易双方或多方之间,基于各自的利益要求所达成的一种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是契约的本质,通过契约,双方各自让渡了自己的部分产品或所有权,同时又从对方得到了自己所需要的东西。因此,契约是双方之间的一种合意,它的目的是为满足各自的需要,这是由功利目的驱使的。在中国古代,契约契字已相当于契约这个概念了。在西方,契约被广泛地应用于社会生活中,并以法律的形式出现在法典中,它具有明确的定义、分类和执行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但格式条款的采用,使得合同的另一方在经济方面存在绝对的不利地位,从而排除了格式条款进行协商的可能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规定,格式条款应以书面明示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