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是期货交易中的两大类。商品期货的交易品种通常是实物商品,如玉米、小麦、铜、铝等。每种商品的期货合约规定了相应的交易单位、质量等级、交易时间、报价单位、合约名称、交割地点、交割期、最小变动价位、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限制、最后交易日等条款,并包括交割方式、违约及违约处罚等条款。交易者买进期货合约就意味着在合约到期日需根据合约规定买进相应数量的实物商品。金融期货的交易品种则是金融产品,如汇率、利率、股票指数等。这些金融产品一般不存在质量问题,交割也大都采用差价结算的现金交割方式。金融期货合约的规定与商品期货类似,也包括交易单位、交易时间、报价单位、合约名称、最后交易日等条款。上市品种主要有铜、铝、大豆、小麦和天然橡胶。在确定上市品种时,要考虑该商品价格波动大,供需量大,易于分级和标准化,易于储存、运输等因素。2010年4月16日,沪深300股指期货在中金所成功上市,标志着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