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炒币可能违法,建议停止炒币行为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除此之外,以下虚拟货币交易活动也违反法律法规: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及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等,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这些活动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犯罪行为。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不能将虚拟货币用作产品和服务的定价,也不能提供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其纳入保险责任范围。这些机构不能直接或间接向客户提供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登记、交易、清算和结算等服务,接受虚拟货币或将其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以及开展虚拟货币的储存、托管和抵押等业务。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还应该加强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监测,强化风险信息共享,提高行业风险联防联控水平。对于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要及时按程序采取相应的限制、暂停或终止相关交易、服务等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或付费导流等服务。一旦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和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此外,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等还应积极运用多渠道和多元化的触达手段,加强客户宣传和警示教育,主动做好涉虚拟货币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