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魏时,汉中有千余家金户,常常在汉水中的沙子里淘金,所获金子年终时统一上交。唐代的《岭表录异》一书中提到,在五岭内,富州、宾州、澄州、江溪间,皆产金。人居其侧,以淘金为业。但是金子很不易得,有时从早至晚也捞不到一粒。而澄州金成色最好,据说其光泽在夜晚也能看到。而广州浛洭县有金池,附近养鸭、鹅的人常常在家禽的粪便里见到麸金片,于是大量养殖,以此淘金致富。
南诏国的历史,则提到具有产金地丽水,淘金之事非常普遍。产金地附近的百姓也没有税役征徭,只需将采获的金子上交即可。
中国历史上的淘金活动通常由政府主持,组织严密。元代时,政府制定了淘金户二千签军者的课税制度。到了明代,曾设立淘金漕运司管理此事。清代则由淘金提举司管理淘金之事,金场则由淘金官计户取金。
尽管淘金是一个利润极高的营生,但因其不易,因此富裕的人很少。政府也严格管理淘金之事,禁止私自淘金。比如不许擅自弃农淘金,不能越关到口外偷金挖砂。对于零星的流民设卡严查,敢于恃众拒捕的则要令官兵追缉。不过,由于淘金的高额回报,仍有许多人甘冒风险进行私采,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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