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等十个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提到以下内容:1、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加密技术等特点,不应被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一律彻底禁止。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要严格法律处置。3、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其相关负责人和为其提供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其责任。4、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存在法律风险,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相关部门将依法查处犯罪行为。《通知》的详细内容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官网上查看。回答时间:2021-11-26。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的最新业务变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