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一些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等,已经对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进行了评估。他们认为虚拟货币具有以下主要特点: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使用了加密技术和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在。因为缺乏法偿性,不能被用作市场上的货币交易,所以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这些非法金融活动包括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将被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从事这些非法金融活动的人员,将根据法律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