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表明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具备法偿性,不应也不能被当作合法的金融工具。相关虚拟货币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具体包括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虚拟货币交易的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这些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将坚决禁止,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