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机构指出,虚拟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不具备货币属性,不能在市场上都被视为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均被严格禁止并将依法取缔。对于从事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个人和组织,将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