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国民政府采取措施废止了银本位制,实行了纸币制度,进行了一次币制改革。此举是由于中国的货币制度一直以来都很复杂混乱,严重影响了商品的流通和交易,也不利于工农业生产和国家财政金融的稳定。虽然在1933年,国民政府进行了一次改革,实行了银本位制,但整个中国的币制仍然非常紊乱。在1934年,美国政府实施了《购银法案》,提高白银收购价格,导致了大量白银外流,动摇了银本位制的基础。为了稳定币值,摆脱经济危机,国民政府决定放弃银本位制,实行法币政策。具体措施包括统一货币发行权,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后来加入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钞票禁止其他银行继续发行新的钞票,所有完粮纳税和一切公私款项的收付都限制在法币范围内。同时,国有化了白银,禁止其流通,并将收归国有的白银转存国外作为外汇准备金。1935年11月4日起,所有持有银本位币或其他银币生银的机构和个人都需要兑换成法币。此外,国民政府放弃了银本位制,采用了外汇本位制。为了保持法币对外汇的比价稳定,规定中央、中国、交通三行可以无限制买卖外汇,法币的价值用外汇率来表示,法币与英镑保持固定汇率。然而,由于美国对中国白银影响,迫使国民政府与美国签订了《中美白银协议》,法币与美元的汇率固定为1元等于0.2975美元。这使得法币成为英镑和美元的附庸。虽然法币政策的实施统一了币制,对中国货币制度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然而,国民政府利用货币发行权的集中加强了金融垄断,并通过通货膨胀填补财政赤字,导致了恶性通货膨胀,成为后来国民经济崩溃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