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违法,违规。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其中第三条明确指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