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提醒投资者,虚拟货币交易投资并不受法律保护,因此需要持有清醒的理性态度。虚拟货币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放的具有强制性和代偿性等货币属性,也不享有货币的等同法律地位,因此无法在市场上涉嫌违法犯罪活动,如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和传销等。因此,投资者不应受到所谓的“高收益”所迷惑。同时,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央行联合七部委已于2017年9月4日发布了《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将数字货币身份定性为虚拟货币而非虚拟商品。在此背景下,一些数字货币交易所被迫无奈关闭,而一些大交易所则快速转移至海外。数字货币交易所类似于证券交易所,交易平台场平均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以上信息参考人民网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