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保障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防范洗钱风险及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比特币不具备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能且不应当在市场上在民众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比特币交易也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同时不得为客户提供任何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此外,通知规定相关机构需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反洗钱义务,防范与比特币相关的洗钱风险。 通知同时强调,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正确使用货币概念,重视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提高投资者的货币观念和理性投资意识。未来,人民银行将继续关注比特币的动向和相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