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9月24日10部门发布的通知,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包括法币交易、币币交易、但实际上这两条规定内容针对的是不同的主体或行为模式。第二条针对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专业工作或商业行为,而第四条是警告普通参与虚拟货币投资的风险提示,只有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无效。因此,这两条规定并不存在矛盾。虚拟货币交易所的非法经营定性路径已经基本明确。根据新通知,虚拟货币交易所开展未经批准的期货业务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旦金额达到30万以上就构成非法经营罪。另一个路径是擅自开设金融类业务交易所。如果开设交易所提供数字货币的交易服务,面向中国境内客户,未获得相关金融管理部门的批准属于违法国务院发布的决定,若扰乱市场秩序,可能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总体来说,虚拟货币投资和交易行为需谨慎,必须理性投资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