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不予立案的原因有很多:首先,虚拟货币交易涉及到的钱数多、涵盖面广、匿名性强,因此公安部门立案的概率不大;其次,公安部门无法确认买卖平台显示的虚拟货币的价值,而受害人也很难评估虚拟货币的使用价值,因此,案件是否超过立案标准也很难确定;最后,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比较困难,因为虚拟货币骗局团队的信息很少公开。
虚拟货币的发行融资本质上是非法的公开融资行为,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因此,投资者不应该被“高收益”冲昏头脑。
虚拟货币交易存在的风险有很多。首先,由于市场流动性不足,虚拟货币价格经常会因为非理性繁荣思维或者突发性恐慌而急剧波动,因此,投资者很难以合理价格买卖虚拟货币,容易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其次,一些虚拟货币骗局团队利用虚拟货币热点概念进行炒作,通过高收益率的宣传吸引投资者,具有较强的蛊惑性。同时,不法分子也利用公开宣传和利诱投资人发展下线等手段,吸收资金,具有非法集资,传销和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最后,为他人提供虚拟货币交易帮助或服务,也可能成为洗钱的帮凶。
以上行为已经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3条,贷款诈骗罪涉及到编造虚假理由,使用虚假合同或证明文件等行为;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19条,设立互联网企业,中介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有涉嫌非法集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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