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于网络世界中的一种数字资产。与真实货币不同,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也没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不利于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此外,“挖矿”还会消耗大量计算资源,使系统、软件、应用服务运行缓慢,并会对网络安全造成威胁。同时,虚拟货币的生产和交易也衍生出各种风险,包括犯罪活动,可能扰乱金融秩序甚至社会秩序。虚拟货币“挖矿”属于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已被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淘汰类。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从法律角度上看,“挖矿”活动违反了民事主体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也违反了生产、销售列入淘汰名录的产品、设备的规定。对此,相关部门已经采取了法律手段加以管理和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