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解释: 央行提示称,目前市场上所谓的“数字货币”均为非法定数字货币,因为央行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因此,这些所谓的“数字货币”没有法律地位,不保证其价值或安全性。此外,某些机构和企业推出的所谓“数字货币”以及所谓的推广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行为可能涉及传销和诈骗,投资者应当保持警惕。
与虚拟货币相比,数字货币是可以被用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交易的,但只有国家发行的数字货币才是法定数字货币。虚拟货币是非法币的电子化,主要限于特定的虚拟环境里流通,而且其最初的发行者并不是央行。
2013年央行联合五部委曾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将比特币等非法定数字货币定义为虚拟商品,它不是以货币和法币形式存在。
总之,投资者应警惕所谓的“数字货币”的风险,避免参与非法集资和传销,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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