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批复(国税函〔2008〕818号),个人通过网络购买虚拟货币并出售赚取的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方法为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来计算、缴纳税款。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应取其购买虚拟货币时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对于无法提供财产原值凭证的个人,则需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将个人通过网络交易虚拟货币所得到的收入纳入个人所得税的范畴,并进一步完善税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