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比特币不具有货币属性,不应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有权参与。
同时,《通知》也对比特币主要交易平台进行了规定,要求其依法备案、实行实名认证,并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防范比特币相关的洗钱风险。
而国家禁止虚拟货币交易的原因则包括:价格波动剧烈、消费者保护缺失,以及躲避监管、成为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投资虚拟货币不违法,但以虚拟货币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则涉嫌违法。
据《禁止传销条例》,如果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取得非法利益,则属于传销行为。因此,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为幌子进行的传销诈骗活动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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