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案,虚拟货币指的是一种数字表现形式,可用于交易、但不是法定货币。这个定义不包括商家在特定交易中作为奖励或亲和力计划的价值表现,也不包括用于在线游戏、游戏平台或游戏系列中的数字形式表现。需要指出的是,法案没有从区块链技术的角度出发来定义虚拟货币,也没有重点介绍比特币的个性特征。虽然起草委员会在对法案作说明时涉及了区块链技术和比特币的产生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