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的王信撰写的一篇文章,指出应把虚拟货币定性为互联网积分,并提出需要积极地研究建立管理框架和开展监测监管工作。要注意互联网积分管理的“三条底线”:一是禁止将其挂钩人民币,不能与人民币进行双向兑换;二是控制使用范围,互联网积分只能在平台内使用,不能被不同法人主体之间通用或转让给其他消费者;三是限制持有收益,虚拟货币本身不能附加任何利息。为了更好地监管和管理互联网积分,应该重视建立全面的管理框架和在平台内部开展监测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