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虚拟货币挖矿目前不违法,但我国对其持不支持态度。政策上也禁止虚拟货币挖矿,因为犯罪分子可能利用虚拟货币进行洗钱活动。
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各地不得立项或批复任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必须全面关闭现有的挖矿项目。主管部门必须严厉打击并纠正以大数据、超算中心等名义立项但从事虚拟货币“挖矿”的项目主体。同时,禁止为虚拟货币“挖矿”行为提供场所和电力支持。
以上相关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条的规定。该法明确规定,设在我国的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必须依法采取措施,履行反洗钱义务,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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