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金额:每份合约价值为100,000美元。
合约月份:现月、下三个月及之后的三个季月(即3月、6月、9月及12月),香港期货交易所行政总裁可根据需要增设其认为合适的合约月份以供交易。
报价:以美元兑人民币的比率报价,例如1美元兑换6.2486元人民币。
最低波幅:价格每一次波动的最小单位为人民币0.0001元,即四位小数。
价位值:每个合约的变动价值为10美元。
立约成价:以结算所登记的美元兑人民币(香港)期货合约价格为准。
立约价值:立约成价乘以合约金额,例如人民币6.2486元 x 100,000为合约价值。
交易时间:上午9时至下午4时15分(香港时间)。圣诞节前夕、新年前夕及农历新年前夕交易时段不会超过正午12时,该三天的交易时间为上午9时至正午12时(香港时间)。
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上午9时至11时(香港时间)。
交易方式:使用本交易所的自动电子交易系统(HKATS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持仓限额:每个交易所参与者的合约净额不能超过8,000张,现货月未平仓合约不超过2,000张。对于每个客户而言,合约净额合共不能超过8,000张,现货月合约未平仓合约不超过2,000张。
大额未平仓合约:对于每个交易所参与者而言,每个合约月份最多持有500张未平仓合约。对于每个客户而言,每个合约月份最多持有500张未平仓合约。
结算方式:卖方缴付合约指定的美元金额,买方缴付以最后结算价计算的人民币金额,结算参考货币期货合约买卖规则及结算所规则内所载的机制及条款。
最后结算价值:合约金额乘以最后结算价。
最后结算日:合约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三,如果当日非香港营业日,最后结算日则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最后交易日:合约最后交易日为最后结算日之前两个香港营业日。
最后结算价:最后交易日上午11时15分由财资市场公会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香港)即期汇率定盘。
交易费:每张合约单边计算,期交所费用为人民币8.00元以上,金额不时可予更改。
征费:每张合约单边计算,投资者赔偿征费须按《证券及期货条例》不时规定的收费率或金额缴付。
佣金:可商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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