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代币发行融资中,所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并非由货币当局发行,因此不具备法定货币的属性,也没有法定地位,不应被视为货币在市场中的流通形式。此类代币也不具有法定支付功能和强制性,因此不应被误认为与货币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