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非常明确和一贯。根据政策规定,像比特币、以太币以及泰达币等虚拟货币都不具备法定货币的法律地位,不能在市场上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包括虚拟货币兑换、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都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严禁开展,必须严格依法取缔。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也属于非法金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