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有以下核心特征:1) 由于来自于某些开放的算法,数字货币没有发行主体,因此没有任何人或机构能够控制它的发行;2) 由于算法解的数量确定,所以数字货币的总量固定,从根本上消除了虚拟货币滥发导致通货膨胀的可能性;3) 由于交易过程需要网络中的各个节点的认可,因此数字货币的交易过程足够安全。
当前阶段,数字货币更像是一种投资产品,因为缺乏担保机构维护其价格的稳定,其无法充当支付手段。数字货币作为投资产品,需要交易平台、运营公司和投资者的共同发展。
交易平台起到交易代理和做市商的作用,其利润主要来自投资者交易或提现时的手续费和持有数字货币带来的溢价收入。一些交易量较大的平台包括Bitstamp、Gathub、Ripple Singapore、SnapSwap以及以前的比特币交易最大平台Mt.Gox和中国新秀瑞狐等。
数字货币通过运营公司进行交易,以瑞波币为例,瑞波币由专业运营公司OpenCoin运营。Ripple协议最初是基于支付手段设计的,其设计思路基于熟人关系网和信任链。要在Ripple网络上进行汇款或借贷,收款人和付款人必须建立信任关系,或者有共同的朋友形成信任链,否则无法在他们之间进行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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