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议期限: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6年,即从2010年1月1日开始至2015年12月31日结束。2. 协议内容: - 甲方将以有偿方式向乙方提供煤矸石,该煤矸石是在矿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 乙方负责回收甲方提供的煤矸石,并将其用于制造砖块。 - 乙方负责储运和利用煤矸石。3. 协议争议: 若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失败,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