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赔钱(数字货币亏损)(数字货币损失惹众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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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是否受法律保护以及是否可以涉及到法律性质的争议。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虚拟货币被视为具有财产价值的一种工具。

在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被告人非法获得了价值为6000 USDT(TEDA货币)的虚拟货币。浦东新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以此虚拟货币的市值计算了公益损害赔偿数额,并对公共利益实现了最大的保护。

虽然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的文件否定了虚拟货币作为货币的法律地位,但并未否定其作为商品的财产属性。在司法实践中,虚拟货币被视为具有财产价值的一种观点。

对于虚拟货币的认定仍存在争议。

根据调查,犯罪嫌疑人通过非法侵入公司系统获取客户订单信息并出售以牟利。在扣押的电子设备中,发现了与客户订单相关的20673条信息,他非法获利了6000 USDT(TEDA货币)。

公益诉讼检察官认为虚拟货币在我国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但作为一种工具很容易被实施犯罪的人所利用。因此,在计算违法所得时依然可以按照该货币的市值计算。根据TEDA货币与美元的比率,参考交易当日相关交易平台的成交价格和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检察机关认定张的违法所得约为人民币38760元。

最终,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张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同时,双方签订了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调解协议,被告人张接受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包括在全国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按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获利赔偿了人民币38760元。

虚拟货币相关案件的办理涉及到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涉及虚拟货币交易的合同效力和虚拟货币的可返还性等难点。

对于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难以确定其是否具有财产属性。根据《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可以认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具有财产属性;另外,《民法典》认定虚拟货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财产属性。

对于涉及虚拟货币交易的行为是否有效,可以认为相关公告、通知中虚拟货币交易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应当予以禁止,涉及虚拟货币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也可以认为如果交易行为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有效性和强制性规定,是可以受到法律保护的。

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案件日益增多,但目前我国法院尚未认可ICO及其代币的合法性。投资虚拟货币存在风险,需要谨慎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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