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违规发售和流通代币,从投资者那里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实际上属于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此外,央行表示目前市场上所谓的“数字货币”都不是法定数字货币。央行货币金银局在其官网上发表的《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数字货币的风险提示》称,个别企业近期冒用央行名义,将某些数字产品标榜为“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发行”,或者谎称是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推广团队,旨在欺骗公众,牟取暴利。
央行强调,央行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没有授权任何机构或企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没有推广团队。目前市场上所谓的“数字货币”都不是法定数字货币。央行还警示说,某些机构和企业推出的所谓“数字货币”以及标榜为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行为可能涉及传销和诈骗。
实际上,比特币、莱特币等虚拟货币就是所谓“数字货币”的代表。但央行在2016年已表示正在研究中国的法定数字货币。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此前在媒体上表示,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原型方案已完成两次修订,可能在票据市场等相对封闭的应用场景中率先试点,但推出的时间表尚不明确。
参考资料: - 新华网-有人冒用央行名义发行数字货币?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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