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明确表示,目前市场上所谓的“数字货币”都不是法定数字货币。央行货币金银局在其官网上发布了风险提示,《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数字货币的风险提示》中称,近期有一些企业冒用央行的名义,将其数字产品标榜为“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发行”,或者谎称自己是央行数字货币推广团队,企图欺骗公众,以此牟取暴利。
对于数字货币违法性的认定标准主要取决于数字货币的特点和违法性认识要素。首先,数字货币交易者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就法定数字货币而言,实质上是指代表法定货币的数字形式,因此应该遵守现行的法定货币法律法规。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正在进行数字人民币的试点,并且将数字人民币赋予法定地位。数字货币交易者应该了解以《中国人民银行法》为主的法定数字货币法律体系。对于私人数字货币来说,由于其具有去中心化的特点,与虚拟货币不同。私人数字货币的交易无法直接适用虚拟货币或虚拟财产的法律监管体系。然而,目前我国尚无关于私人数字货币的法规,对于涉及私人货币交易的违法性认定,只能参照适用于虚拟货币的法律规定和有关私人数字货币的政策。
其次,数字货币交易者应该明确相关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进行法定数字货币交易时,即使不完全理解中国人民银行法对法定数字货币的规定,根据常识,交易者也应该知道不得私自伪造、发行和募集国家法定数字货币,因为这种行为会危害国家金融秩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规定,我国禁止国内市场上的私人数字货币交易,不允许注册私人货币交易市场或人民币兑换。私人数字货币交易者私自设立交易所或进行人民币兑换无法通过国内银行支付系统实现,而需要通过境外账户进行二次结算,交易者应意识到这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一旦实施将破坏国家金融监管秩序。
最后,判断数字货币交易者是否具有违法性认识错误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第一,交易者是否具备了解法律的客观条件,如教育背景、职业状况和生活环境。拥有金融及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及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在数字货币政策和法规变化方面具有更高的感知能力。第二,交易者是否努力了解数字货币相关法规。如果交易者对数字货币交易的合法性持怀疑态度,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和负责金融监管的政府部门申请行政答复。商业银行和专家的咨询答复不具备政府行政答复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在中国,大多数地级市都设有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金融监管政府部门,因此查证交易者是否努力了解数字货币相关法规是有可能的。总而言之,对于数字货币交易者的违法性认定应该符合常识、常情和常理的判断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第十八条规定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和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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