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性质方面,数字货币是指数字化人民币,是一种法定的加密数字货币,可以视为电子货币的替代品;而虚拟货币则是指在网络虚拟经济中的一种非真实的货币。
其次,发行方面,数字货币由央行发行,具有官方身份和权威性;而虚拟货币的发行方则并非央行,可能来自各种不同的实体或机构。
最后,流通方式方面,数字货币可以用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交易,并能在现实生活中流通;而虚拟货币只能在特定的虚拟环境中流通,比如腾讯Q币和其他游戏币等。
扩展资料: 数字货币具有以下特点: 1. 交易成本低:与传统银行转账、汇款相比,数字货币交易无需向第三方支付费用,交易成本较低,尤其适用于跨境支付。 2. 交易速度快:数字货币采用去中心化的区块链技术,无需类似于清算中心的中心化机构来处理数据,交易速度更加快捷。 3. 高度匿名性:数字货币支持远程的点对点支付,无需可信的第三方中介,交易双方可以在陌生情况下完成交易,具有较高的匿名性,有利于保护交易者隐私。
然而,数字货币的高度匿名性也给网络犯罪提供了便利,容易被用于洗钱和其他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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